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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自然林业”理念审视对营林工作的掌控和利用

 一、 天然林的优势及其缘由


  本文所说的天然林是指原始林和已经稳定成林的次生天然林。
  天然林与人工林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突出的表现在生态方面,在林地的总生物量聚集方面亦有不俗的表现。德国林学界在审视和总结他们多年人工造林的绩效后,提出了“近自然林业(Naturnahe Waldwirtschaft)”的理念,认为人工造林成效不如天然林,林业工作应遵循自然规律,以“近自然林业”的理念从事林事活动。

 


      为什么人工林的绩效弱于天然林,特别是原始林呢?笔者认为,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起码有下述四个方面:
  第一, 适地适树适“组群”问题

      适地适树问题是我国林业界早已提出的造林用地原则,但是人们对于立地状况的判断是有局限性的,特别是对于多变地形、地貌的掌握和利用,其接近自然实况的程度要比天然林的“适者生存”、“优胜劣败”的自然力量相差甚远。关于林地植物组群的选择,人工造林更不能与天然林相比。在人工林的营建中,纯林占有绝大的比例。就是选定要营造混交林,其混交程度也甚单一,无法与天然林所形成的树种结构相比。在天然林的情况下,树种间、各类植物间的根系伸展状况;阴性、阳性与中性植物间的组配;各种微生物与林木间的适应度,在时间的推演进程中,天然林所形成的格局,均会优胜于人工林,特别是人工纯林。

  第二, 天然更新与人工造林在对优势繁衍材料的选择上有重大区别

      在天然更新的自然境况中,优势木成为继代者是必然趋势对于轻盈的林木种子来说,如桦木、杨树、柳树等,种子常随风飘游,在落地以后繁衍后代的过程中,“争夺”生存空间的竞争,会使得优势者脱颖而出,势弱者被淘汰。
  对于厚重种实的树种而言,如松树等,则除去个体间争夺生存空间的“优胜劣败”外,森林中若干取食种实的动物,也促成了“劣种”被取食淘汰、“良种”得以较多保存的情况。他们采集种实、并加储备以越冬食用的对象多在结实丰盛、树体相对矮小、分枝角度偏大的树体之上或其树冠之下。这种情况虽然不绝对,但甚多情况如此。
  这样,在天然林自行更新换代进程中,具有优势的种苗将成为林内的主体。

  第三, 在新一代的天然林中,各种树木个体之间依然存有生存竞争关系,而这种竞争是在其生长发育全过程都存在的。竞争结果既抑制和淘汰了弱势的个体,也促进了优势个体的发展。

  第四,在天然林的境况下,林地将为各种不同特性、特征的植物充分占据和利用。增大了植物的覆盖度和生物量。

  基于上述,在优势木快速生长条件方面,天然林有明显优势。人工林因种苗选择自身存在的“负向倾向”,加之所用种苗遗传基础偏窄,甚多林地空间及土壤层次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其总体效能低于天然林乃是自然趋势。


  二、天然林的保护、利用与“近自然林业”的营建


  天然林的功效在生态及木材生长方面存有优势,已为多个国家、多个地区的林业实践证实,在生态方面的优势更早为人们所认识。原始林乃至继生天然林,由于长期的自然选择过程形成了适宜本地存活、充分发育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团,可对周围的自然环境产生诸多的良性影响,可以说适量的天然林的稳定存在,乃是人类生存环境良性存在的调节器,所以保护天然林,使天然林充分发挥其作用,乃是人类良性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天然林的林型结构在不同世代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偶遇火情、形成灾害以后,林型易貌是常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以这类林地建立某单一树种的“速生丰产林”,应依自然规律促其自然发展,维系适宜该种特定地形、地貌的林型复生。
  对众多原始林或次生天然林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实施自然保护,是否会造成经济损失,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呢?
  表面看来这是一种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产业,但这是没有把生态问题纳入社会发展全局考虑。森林的生态价值对人类的贡献,远远大于人类对木材需求的本身。据国外有的研究者估算,森林的生态价值可为其木材自身价值的数倍。虽然这种估算很难说其一定准确,因为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地域地理条件会有很大差别,但森林在生态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其木材价值本身是确定无疑的。
  天然林、特别是原始林的优势是适者生存、优胜劣败、自然选择的悠久历史过程形成的,非短时间的人为操作可以成就,因此,对于现存的原始林、乃至优良次生天然林,应视作珍宝加以维护,使其充分发挥其生态乃至“社会”功能,这是为人类生存造福的大事。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经审核凡具有保存价值的林区、林地,均应纳入保护范围,若失之极难再得。
  对天然林实施保护,是否业者就可无所作为,只听任其自然发展呢?笔者认为,并非完全如此。对于施加保护的天然林,起码在如下几个方面应该加以关注:
  第一, 保护措施必须到位,特别是护林防火要采取严格措施;
  第二, 对于枯朽腐败木、严重病虫害损伤株,应及时清除;
  第三, 对于过熟立木可伐除利用,但不要因之损伤正常植株。
  当然,这样的管理保护,主要是为充分取益其生态效益,但是为保护正常的原有森林而伐采的过熟木、病虫损伤株,仍可回收利用。
  我国森林的自然分布是不均衡的,有不少急需森林作屏障的地区没有适量的天然林,在这些地区,应考虑较多的营造符合“近自然林业”理念的森林,使其充分发挥调控生态环境的功能。而要使其达成预期的目标,笔者认为有下述问题需引起注意:
  第一, 育苗造林的种苗准备,要扩大视野,向大自然取经。对于通直高大,但种实产量不一定丰硕的树木,应采取措施,设法尽多地取得其种实,以供繁育。采种母树株数应在百株以上,起码应在50株以上,给林内的优劣竞争创造条件。
  若采用林木种子园的种子,需考虑种子园所用种苗的产地、无性系数量,判定在营林地带是否适应,不能认为凡种子园的种苗都好、都能采用。
  第二, 对于自然条件下林区或某地段的地形、地貌、树种结构、树木与地被物的状况进行研究,确定不同地带、地类适宜的林型。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很不充分,主观意志常被当成客观现实。必须强化立地条件类型或林型学科研究,为造林设计提供依据。
  在造林设计与施工中,应充分尊重自然界的既成模式,要关注树种结构、乔灌草组合的安排,应向“近自然林业”理念靠近,使其栽培模式近似于自然。避免走处处纯林、格局雷同的“常规”老路。
    第三,在营林活动中,应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少加人为干扰。以近自然理念营建的森林,通常应以择伐为其采伐利用方式,抚育性择伐应占主导地位。以维系林型结构,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
  当然,营建符合“近自然林业”理念的森林。是说来容易做来难的事,因为天然林、特别是原始林,所以能成为适应性强、生态价值高、木材产能大,是通过多个世代的自然选择与适应达成的,绝非一时之功。而且也还会随着自然地理条件的变化而移动。但是总要沿着这种思路向前推进,才能提高我们的造林与森林经营水平,使之逐渐接近天然林的效能。


  三、 种子园与“常规”人工造林问题


  按“近自然林业”理念从事营林工作,有重要生态和社会价值,应该采纳之。这对于国土整治、环境建设与林业事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那么在20世纪40年代在北欧兴起,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我国也随之践行的、以林木种子园(seed orchard)生产种子用于造林的工作应该作怎样的评价?笔者认为,从生态方面讲,很难说它有什么大的突破和进展,但在木材生产方面,确实较过去的常规造林有了突出的进步。从实践结果看大体情况是:
成效特别显著的占有一定比例,所建种子园的遗传增益可达10%以上,高者可达30%;
  成效比较显著的占有绝大比例,其遗传增益大体在5~10%之间;成效一般的也占有一定比例,其遗传增益在5%以下。
  也有增益不明显的个例。大凡增益不明显者。问题多出在“优树”的选用上,如借用域外的优树、优树标准过低等。
  这些绩效,应该说只是初期工作的回报。林木种子园事业,乃至林木良种工作在不断发展进步。单就种子园而言,现在就在初级种子园的基础上,发展到重建种子园(restitution seed orchard)、第二代无性系种子园(clonal seed orchard second generation)进而发展到改良代(高世代)种子园(advanced generation seed orchard)等,遗传改良的绩效在不断提升。林木种子园等遗传改良工作,为林业的丰产化栽培创造了条件。
  在当今这个时代,有条件把生态环境建设列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但以生态绩效为主要目标的社会背景下,当今世界仍然需要有相当数量的木材供人类社会消费,这就仍需要营建以生产特定类型木材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而且也只有有足够数量的这类人工林,才有可能维护作为以生态作用为主要目的的天然林和以近自然理念营建的森林,不致因过伐而失去其原本的功效。
  从近自然的林业理念和当今林业工作的客观现实来看,满足现实需要的人工用材林的营建,有下述问题需引起适当注意:
  1. 造林用种必须良种化,使用经过种植试验证明其具有良好适应性和丰产性的种子园或其它类型的良种种苗。在良种选育中,良种材料应该在包括天然林在内的适宜选种地带选择。
  2. 要选择合适造林地,保证其适地适树的栽培环境,并避免连作、特别是同种树种的连作。
  3. 集约经营管理,包括除杂、施肥、灌水。要像农作物栽培一样,使林木的栽培管理走向集约、或称林木作物化栽培管理。
  当今在林区以生态取向为主导的大背景下,木材生产逐渐走向作物栽培化将是总的趋势,这种“木本作物”的培养目标也会逐渐具体化。而且不同的栽培目标有不同的栽培管理措施,伐龄也会各有特点,总之会逐渐走向专业化管理之路,近似于农业的作物化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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