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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今天,我是来聆听老领导和院士专家讲话的,没准备发言。刘部长点名了,我得遵令。以下简要谈几个观点、汇报一些情况,对新时期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提点粗浅的建议, 不当处,敬请大家批评。

 

第一,森林资源的定位

 

1981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发【1981】12 号《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时强调,“林业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优质高效的森林是构建优美生态环境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支撑。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是林业一切工作的源头、中心和依托。

 

第二,森林经营的内涵

 

国家林业局 2016 年印发实施的《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 年)》对森林经营做了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即:森林经营是以森林和林地为对象,以提高森林质量,建立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修复和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多种功能,持续获取森林生态产品和木材等林产品而开展的一系列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保护和培育森林的活动。

 

通俗地说,森林经营有大概念和小概念之分。大概念,指的是从种苗、造林、抚育、采伐到更新,加上贯穿全过程的保护,即森林培育各项措施的总和。这个总和,不是各环节的简单相加,而是有机组合、相互融合的一个整体。小概念,就是通常说的森林抚育。抚育贯穿森林生产的全过程。

 

但是,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一种片面的、甚至错误的认识,即把森林经营等同于买卖森林、采伐林木、交易木材, 把森林经营简单地理解为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森林经营所蕴含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多种功能。这显然是与森林经营本源的科学内涵完全背道而驰的。森林经营即森林的“田间管理”,其目的是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属于培育森林的生产活动,而绝非是森林买卖、木材交易的流通活动。

 

自然赋予人类的天然林资源有限,其生态支撑力亦显不足。我国天然林中约占 95%是天然次生林。破坏受损严重的天然林生态系统,仅仅依靠自然演替短时间内难以恢复,一两代人甚至几代人都难以看到它的明显变化。我国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营造了大量人工林。但其林分结构、树种组成又不甚合理,而且大多过纯过密(全国人工乔木林中,纯林面积占 80.98%),难以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力作用来予以科学调整,促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森林经营的主要任务,就是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通过科学设计多种营林措施及其组合,使林木的生活力更强,森林的生产力更高,林地的产出率更大,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作用。具体说,就是在经营(或者说培育、管理)森林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自然力,又要积极发挥人类经营力的促进作用,不断寻求自然力和人类经营力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森林按照人类的需要,实现多种功能、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因此,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通过科学经营,做到两个规律协同发力,使天然林高价值化,人工林近自然化,林业治理现代化,使森林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森林经营就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支持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相关产业。说保护,是因为贯穿于森林培育和维护并改善环境面貌的全过程、各方面。如经营作业要注意保持水土、保护林下珍贵树种和目的树种,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环境,注意保存生物多样性并改善其适生条件,落实措施以提高森林自肥、抗病和御灾等能力。森林经营是积极的保育措施,是培育资源更是保护资源。全社会应当树立科学经营就是最好保护的观点。说培育,就是要从种苗、造林(更新)、抚育着手,讲求各环节、全过程的高质量。这是培育高质量森林的基础和根本。说利用,就是在森林经营的过程中,积极开发和利用中间产品,支持木材生产和林产工业、 种养业、采集业,并促进旅游观光、森林康养、森林文化等多业的发展壮大。

 

第三,森林经营的成效

 

国外有德国、奥地利、新西兰等。特别是德国,战时破坏,战后经营,现有林每公顷蓄积超过 300 立方米(中国不足 95 立方米),而且每年还持续不断地生产、出口木材。既是森林生态优美的国家,也是林业产业发达的国家。更为人称道的是,既出森林经营理论,也出森林经营技术。

 

国内有吉林汪清林业局、甘肃小陇山林业局、黑龙江丹清河林场、江西崇义县、河南栾川县、河北木兰林管局和塞罕坝林场等典型。这些单位的森林资源增量、质量均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面上,向大家报告全国近 10 年(2009-2018 年)森林抚育经营成效:

 

一是扭转了“轻育”局面。2009 年以来,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实施为契机,全面科学推进森林抚育,逐步扭转了我国森林经营“重两头轻中间”(即重“采伐”、“造林”这两头,轻“抚育”这个中间),“重造轻管、重采轻育、重量轻质”的局面。

 

二是启动了补贴政策。2009 年中央财政投入 5 亿元人民币,此后逐年增加到 70 亿元,到 2018 年累计投入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497 亿元,安排森林抚育面积 4.42 亿亩。同时,16 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制度,累计投入资金 4.71 亿元。通过林业重点工程带动、经营主体投入、社会资本参与,抚育经营持续规模推进,全国累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达 10.5 亿亩,大幅减少了抚育历史欠账,有效释放了林木生长空间和林地生产潜力。

 

三是改善了质量功能。据各省(区、市)森林资源档案、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及相关统计结果显示,与2009 年相比,全国森林蓄积量增长了26.1 亿立方米,增长率20%;经过抚育的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增长了10.8 立方米/公顷,增长率21%,森林年均生长量提高了0.58 立方米/公顷,增长率18%。同时调整优化了林分结构,提高了森林活力,丰富了生物多样性,增强了森林生态功能。全国经过抚育的林分,丰富了树种组成,混交林比例提高了9.4 个百分点,增长率32%。

 

四是促进了就业增收。全国通过森林抚育经营累计为广大林农、林区职工创造了就业机会达6.29 亿个工日,增加劳务收入451.7 亿元。利用抚育间伐材、剩余物,发展食用菌等,产生经济效益125.5 亿元。助推 17 个贫困地区集中的省(区)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构建了技术体系。经过实践探索,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实际,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多功能森林经营技术体系,提出了严格保护的公益林、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集约经营的商品林“三类”森林经营类型,并与“两类” 林有机衔接。还提出了针对不同森林经营类型和主导功能的7 大类一级森林作业法、针对森林类型或主要树种的二级森林作业法、针对小班(林分)特点的三级森林作业法,建立 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森林作业法体系。

 

以上说明,一份经营,一分收获。只要有认识、肯实干, 并长期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实现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功能效益最大化。

 

第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全面持续推进森林经营。

党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有指示:2016 年 1 月 26 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12 次会议上,在谈到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问题时,他强调,要着力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质量优先;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人民群众有期待:优美的生态环境,优质的生态产品。天蓝、地绿、水清、空气洁净。

 

森林功能效益要发挥: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承担着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健康优质的森林,才能有效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供给、调节、服务、支持)“四大功能”,改善生态,助推产业,富裕百姓。

 

森林依靠自然力作用、“望天长”也能有所收获。但是, 要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单纯依靠自然力是难以完全实现的。“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桥梁” 之一就是森林经营。我们要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必须“勤谨治林”,即不偷懒、讲科学,勤劳谨慎、小心尽力地开展森林经营。全社会应当树立不论是人工林还是天然林,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林,都需要经营的理念,并付诸实践,持之以恒。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和探索,目前全国森林经营规划、抚育规程已经出台,样板基地、补贴制度已经建立,相关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但是整个森林经营工作仍然处在爬坡过坎的阶段,绝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事更替,而放松甚至削弱对森林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持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局党组的部署安排,驰而不息地全面、持续抓紧抓实抓好森林经营。

 

2、研究创新森林管理政策。

在法律上,设立国家实行森林经营规划制度,将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列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 门的重要职责,自上而下建立国家、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明确经营主体应当依据本地区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和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由此确保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执行的严肃性,避免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的短期行为。

 

在改革上,加快推进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采伐 管理改革。允许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自主安排森林主伐、抚育采伐的时间和采伐量。创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这项制度是在取消计划时期实行的统购统销木材制度后,于1987 年依据《森林法》,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在制止乱砍滥伐森林、过量采伐消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完善。在限额组成的设置上,根据采伐目的不同,将森林采伐限额分为培育性和商业性两类。主要明确对森林抚育等培育性采伐,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即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时空数量安排,足额编制、审批其采伐限额。

 

在政策上,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政策。特别是将新造林后的未成林抚育管护资金纳入造林补助范围。增加森林抚育补助规模,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实行造林、森林抚育补助的普惠制度。借鉴林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建立调查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道修筑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实现森林经营全过程补贴。

 

3、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撑。

主管部门要抓相关人员培训。国家局从 2012-2018 年连续六年举办培训班、师资班,还设立国家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聚集和培养的 2000 多名森林经营骨干队伍和领军人才,应当发挥好他们的作用。面对艰巨、长期的森林提质增效任务,必须持续抓好人才培养,储备一支懂理论、懂技术、懂政策、会管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森林经营人才队伍。积极出台和落实人才政策,稳定森林经营人才力量。

 

各涉林科研院校应当加强森林经营学科建设。研究创新现代森林经营理论,引进、推广新技术,研制、开发营林机械和装备,并通过科研、教学与生产者合作,为国家培养大批森林经营实用人才。积极推进分区域、分林种(经营类型)、分树种(树种组),研究制订更具针对性的标准规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标准体系。

 

这是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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