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法槌一声脆响,由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份至2017年11月,被告程某胜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大悟县阳平镇双冲村与黄麦岭磷化工公司东部交界山场林地加工、堆积碎石,造成林地严重损坏。经大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其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3.6亩,其中10.7亩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该案经大悟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年1月2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充分发挥全员整体协作的优势,针对该案可能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诉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民行部门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随后民行部门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组织专业测量,委托鉴定机构人员(我公司)进行专门评估。经过一个月的细致调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与2月11日在依法对程某胜非法占用林地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就其毁坏公益林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开宣判】
2018年7月16日,该案经过公开审理后在大悟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支持大悟县检察院提出的公诉意见和全部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对刑事部分判决程某胜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程某胜按照修复造林作业设计报告的要求,于2019年10月30日前对毁坏的林地完成修复措施,恢复林地生态功能;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生态功能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等。
该案的成功的办理,不仅填补了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空白,也是今年全市首起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
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大悟县作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承担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今年以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履行刑事批捕、公诉职能的同时,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该案正是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社会、法律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